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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

为拓展高校毕业生创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其创业初期融资难的问题,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为八章三十九条,对基金设立、运行、退出、风险防控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该引导基金已经省政府同意,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首期投入。支持在河北省境内创业的高校毕业学生(含通过国家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和以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的青年创业者领办的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河北省产业政策要求,重点围绕现代农业、互联网+、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健康养老等河北省重点产业;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就业容量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创业企业应是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投资模式将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由子基金选择项目开展投资。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2;创业投资子基金实际投资额80%以上的资金应投资于河北省内的项目。

    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投资运作,引导基金采用适度让利的原则,除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外,还对其实行业绩奖励。创业投资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创业投资子基金实际投资项目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创业投资子基金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不超过3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

    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规定,理事会对投资项目有“一票否决权”;明确子基金不得投资于房地产、期货、二级市场股票等项目;与子基金约定在社会资本未如期出资、一定期限内未实质性开展投资等情形下,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同时,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明确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职责。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精准脱贫、现代产业园区、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城乡一体化机制建设协调发展新部署,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和整合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成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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